相传1934年,国民党驻军某部旅长沈发藻欲娶一小姨太,晋江县长张斯麟得知后,找来一名黄姓护士。黄护士坚决不从,被逼无奈最后自杀,此事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公愤,黎明高中(现黎明大学)师生为维护正义,联合泉州妇女会及培元中学、培英女中等校师生上街游行示威。张斯吝为缓和事态,与学生代表进行谈判,被迫答应建一座钟楼谢罪。

他说,近几年来,传媒及书刊刊载的民国时期晋江县(当时的县政府在泉州城内)县长逼婚惨案及其建钟楼赎罪之类传闻,与真相天差地别,事件、时间乱套,张冠李戴,功罪颠倒,损伤好人人格,掩盖坏人劣迹。虽属道听途说,言者无意,却令人读后十分难受。

他指出,县长逼婚惨案发生在1934年,钟楼是1935年建的,这是两件不相关的事。当时,他正上中学,或目睹,或亲历见证了建设过程,虽时隔近80年,但记忆犹新。

他认为,有必要将亲历目睹的往事整理出来,还原真相。

亲历请愿

陈梅生说,黄护士被逼婚自杀确有其事,他还亲眼目睹了社会的抗议集会运动,并且,他的母亲作为当年运动的主要参与者,曾撰文记录下事情经过,可以确定的是,逼婚致护士自杀的县长不姓张,而是吴石仙。

陈梅生介绍,永春青年黄彬彬因不满家庭强迫她嫁给南安九都保卫团团长李某某,借回娘家之机逃到泉州,到县平民医院(今址泉州第一医院)当护士。李家贿赂晋江县长吴石仙,吴胁迫黄与李同居。黄强烈抗辩,宁死不屈,拿起升汞水一饮而尽,于1934年5月28日含恨离世。

黄彬彬惨死令社会轰动,群情激愤。泉州、厦门三家报社揭露了吴石仙受贿逼婚惨案经过。泉州一些中学学生及妇女代表数十人在泮宫开会,讨论声援,推选陈侃、施秀敏、黄志民、刘瑜壁(陈梅生母亲)、郭慰斐、王文觉、张卓英、陈裕成、陈如玉等人为执行委员,以“晋江青年声援黄彬彬惨案大会”名义,组成100多人的声援请愿队伍,要求主管部门法办吴石仙。

陈梅生说,当年,他家就在观东巷,正值暑假,他在巷口看得清楚,包括母亲刘瑜壁在内,声援委员会的成员走在队伍前头,街上围观民众也群情愤慨。社会各界的抗议令吴石仙狼狈不堪。

提倡守时

陈梅生说,黄彬彬遭逼婚自杀事件震惊社会、众怒难平,给晋江县政敲响警钟。

1934年,由于臭名昭著,吴石仙离任晋江县长一职。不久,余公武接任县长,他提倡建设新政。1935年起,张斯麐(音同麟)继任县长,也重视县政建设,其中就包括建钟楼。

陈梅生说,新任县长提倡惜时守时,故而选址在聚居密度大、四面通达的市区南街头(即中山路)十字路中建造钟楼。购置了高质量的德国制造的四面时钟,安置在钟楼顶部。

陈梅生当时已上中学,每天要到昭味国学读书,都得从钟楼下经过。在他印象中,钟楼建于1935年,建设过程持续半年左右。建成后,楼体中部北面左侧有“晋江县长张斯麐建”的署名。这一署名,他不知见过多少遍。上世纪50年代,刷新楼体时,署名不见了。

钟楼建成近80年,历经修整,如今功能依然完好,既方便了市民生活,也逐渐成为城市标志性建筑,因而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。

陈梅生指出,1934年,晋江县长吴石仙制造逼婚惨案,1935年,继任县长张斯麐建造钟楼,无论在事件、时间、人物上,惨案与建钟楼都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。

谢罪说有假

采访陈梅生后,记者再到泉州市档案馆

查阅资料,试图进一步确认这两件事的来龙去脉。在工作人员帮助下,记者翻阅了几种资料。

《泉州市志》(2000年出版)没有记载钟楼建设情况,但《大事记》中介绍了护士黄某自杀一事,确认护士黄彬彬是被晋江县长吴石仙胁迫自杀,由此引发示威游行,全城轰动。《(晋江地区)妇女运动史资料》、《泉州市妇女组织志》也都有着相同记载。

《鲤城区志》、《晋江市志》两书记载:吴石仙,江苏盐城人,于1934年4月6日至1934年10月16日任晋江县长;吴去任后,广东人余公武于1934年10月16日至1935年10月1日接任;再后,江苏镇江人张斯麟于1935年10月1日续任晋江县长,任期至1937年11月1日。

有意思的是,记者注意到,张县长姓名中最后一字,不同资料写法不同,有“麟”、“麐”、“■”, 还有简化为“吝”的。

陈梅生说,时任县长姓名应为“张斯麐”,在他印象中,当时有不大识字的人将“麐”念成“鹿”,陈梅生念的是国学,认识这样的生僻字不在话下,他还对人们念错县长的名字感到不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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